【小方警官来啦】乱停车乱摆锥桶占道经营?曝光!
公共停车位的设立
为了方便市民规范停车
属于公共使用资源
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
公共停车泊位私自长期占用
或禁止其他车辆停放
近日
萍乡交警接到网友举报
在金三角建材市场
有商户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的
不文明行为
商户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的现象严重
拍摄过程中,存在店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,不少公共停车位被沿街店家用警示锥、桌椅、水泥桶、货架等物品霸占。
小方警官采取逐街逐路排查方式,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进行劝导,对多次劝说仍拒不整改占位的提示牌、路障、广告牌等依法进行了清理。
听听他们怎么说
小方警官:公共的停车泊位不要私自占用,车辆也不要随意停放,你把停车泊位占了,你自己的车都停不进去。
商户:好的,下次不会了。
商户:有些车主长时间停放,影响店铺卸货。
小方警官:施划停车泊位也是方便商户和消费者。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可以拨打12123交通安全语音热线进行反馈,交警部门会通知车主驶离。
商户:还有些车主违章停车,影响我们的车辆进出。
小方警官:违章停车可以进行举报。
小方警官:刚才也有人反映到占用停车泊位的,也希望大家一起来遵守,好吗,共同来创造。
商户:共同创造美好的环境。
小方警官:
刚才跟这些商户也进行了交流
发现有一些驾驶员因为长时间
占用公共停车泊位
导致一些商户会产生这样的做法
经过劝说后,商户也表示理解
觉得公共停车泊位是大家的公共资源
也不能私自去占用
希望我们的交通参与者能相互理解
不能长时间的占用公共资源
让我们一起来规范的停车
来共同营造这种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
法律小贴士
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三项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、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(点)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”的规定,对违反规定的,处以罚款。
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1条规定,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。
点击上方观看完整视频
创建更高质量的文明城市
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
人人做到不占用公共资源
共同营造良好停车秩序
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
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
才能为我们大家的出行
创造更好更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
小方警官今后还会更多的
曝光各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
编辑 | 江紫微
审核 | 方 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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诶~点在看了吗?